法律

退赃是附加刑吗

  退赃是附加刑吗

  退赃不是附加刑。附加刑,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其特点是既能独立适用,也能附加适用。附加刑包括: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四)驱逐出境。

  退赃追赃是指两高规定的关于职务犯罪认定和量刑等情节的司法解释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9年3月19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了赃款赃物追缴等情形的处理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本条规定主要明确了三点意见:一是赃款赃物追缴对于贪污和受贿在量刑意义上应当有所不同;二是“退赃”与“追赃”的量刑意义应当适当区分;三是立案后挽回的经济损失或者因客观原因减少的损失,不影响损失后果的认定。

  《意见》规定,赃款赃物全部或者大部分追缴的,贪污案件一般应当考虑从轻处罚;受贿案件则需视具体情况酌定从轻处罚。犯罪分子及其亲友主动退赃或者在办案机关追缴赃款赃物过程中积极配合的,在量刑时应当与办案机关查办案件过程中依职权追缴赃款赃物的有所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