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刑罚中判刑六个月的起止时间是怎么算的

  刑罚中判刑六个月的起止时间是怎么算的

  刑罚是针对触犯《刑法》法规的犯罪分子制定的惩处方式。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针对不同的犯罪情节,依照《刑法》法规对案件进行侦查分析,最终对其宣判不同的服刑期。有的刑期为一年;有的为六个月,刑期长短各异。首先,判刑六个月应从判决执行之日算起。执行刑期满6个月即刑满。其次,同一罪行的刑期也可折抵,其原则是判刑前,羁押一日,抵刑期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可以判缓刑吗

  《刑法》第67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适用缓刑的对象和条件:(一)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说明,判处三年以上徒刑的罪犯,不能缓刑。(二)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即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以上两条缺一不可。此外,《刑法》规定,对累犯,不论其刑期长短,一律不能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