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暴力取证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暴力取证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刑法上对犯暴力取证罪的处罚如下:

  (一)、犯本条所定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什么是暴力取证罪

  (一)暴力取证罪的概念

  暴力取证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

  (二)暴力取证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明确的逼取证言目的。

  暴力取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2005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证人证言的;

  (二)、暴力取证造成证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三)、暴力取证,情节严重,导致证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四)、暴力取证,造成错案的;

  (五)、暴力取证3人次以上的;

  (六)、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暴力取证,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七)、其他暴力取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