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电话诈骗泄露个人信息罪如何量刑

  电话诈骗泄露个人信息罪的量刑

  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消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适时发布。《解释》将明确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同时包括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所涉及的宽严相济、犯罪竞合、单位犯罪、数量计算等问题。

  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主持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法消息称,近年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处于高发态势,既严重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又往往与电信诈骗等其他犯罪存在密切关联,社会危害日益突出,必须依法予以惩治。

  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扩大了犯罪主体和侵犯个人信息行为的范围。司法实践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具体定罪量刑标准尚不明确,一些法律适用问题存在争议,亟需通过司法解释予以明确。

  为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启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委托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等进行前期调研,广泛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院内各相关审判庭、各高级人民法院及有关互联网企业的意见,并召开专家论证会研讨论证,修改形成送审稿,提交本次会议审议。

  如何界定“公民个人信息”范围

  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行踪轨迹等全面信息

  最高法公布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中,有一起为五人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出售个人户籍、车辆档案、手机定位、个人征信、旅馆住宿等各类公民个人信息的广告,寻找客户并获利,最终被判刑。

  实践中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尚存争议,这次发布的司法解释予以明确规定:刑法相关规定中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颜*昆表示,这样的规定是基于全面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现实需要。“对于例举以外的个人信息,当然还有很多,司法实践中要根据司法解释规定,把握‘公民个人信息’的要件特征,准确作出判断。”他说。

  刑法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此,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规定,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将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也属于“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