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击打捕杀大熊猫的处罚

  一、击打捕杀大熊猫的处罚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捕杀大熊猫,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行为人的量刑,要区分情况。

  非法捕杀大熊猫一只的,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5万元以下罚金;非法捕杀大熊猫二只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无期徒刑,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处以死刑,并没收所有违法所得;非法收购、贩运大熊猫的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5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以10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非法收购、贩运活体大熊猫导致其死亡,比照捕杀大熊猫处理。

  二、相关知识

  保护珍贵稀有动物的措施为:保护动物栖息环境和恢复它们原来最适宜的栖息条件。控制动物种群的结构和大小。保护珍贵稀有动物种群遗传性,激发其遗传变异,改变保守性的趋向,恢复和加强种群的生活力。消除和减少人为的不利影响,这是至关重要的。

  自然保护就是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生物圈。生物圈保护的重要质量标准之一就是动物种群,尤其是珍贵稀有动物种群的生存繁衍的情况。世界上很多国家对于保护动物资源极为重视,有的国家甚至将狼也列为珍贵稀有动物。70年代,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委托国际自然和自然资源保护联合会制定《面临灭绝危险的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列出受保护动物的名单和限制贸易的规定,已有几十个国家参加,中国于1980年参加了这项公约。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人与生物圈”规划中的第八项计划“保护地及其遗传物质的保护”,特别注意到珍贵稀有动物遗传多样性的保护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