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公安局如何防范内部人员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行为

  如何防范公安内部人员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行为

  1、集中进行警示教育学习。大队组织全体民警、警务辅助人员召开专门会议,利用公安部近期多次组织集中查办并予以全国通报的典型案例,对全体民警和警务辅助人员开展一次警示教育,认真组织学习《公安机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公安信息共享查询应用“七不准”》等规章制度,让每一名民警及警务辅助人员从中受到警醒和教育,进一步增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密意识,严守法律纪律底线,严防类似问题发生。

  2、集中清理数字身份证书。大队加强公安信息系统数字身份证书管理,对所有配发数字证书管理和使用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明晰持有人及岗位监督责任,严禁警务辅助人员等非执法主体私自保管、使用数字证书。进一步完善数字证书异常、频繁访问情况预警、研判机制,及时做好风险化解管控工作。

  3、健全完善制度规范机制。大队结合部门实际加强源头治理,凡涉及使用数字证书的全体民警和警务辅助人员,一律签订泄露公民个人信息《承诺书》。健全公安信息网查询使用审批制度,非经批准不得擅自向社会提供公安工作信息和应用系统数据,严禁上传至互联网、微信及私人信箱。将此项工作措施落实到每一名民警及警务辅助人员。确保数字证书管理使用、操作规范、监督有力,体现专项治理的建设性和实效性,绝不发生泄露公民个人信息案事件的情况。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