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敲诈勒索罪怎么量刑

  早报讯听说侄子掉进传销窝,并被骗了一些钱后,方某便找了很多人一起去解救侄子,并将传销人员关起来,对其恐吓、威胁。在取钱的过程中,方某和同伙被抓获。胶南市人民法院判决方某等四人犯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四人认为量刑过重,提出上诉。近日,市中院驳回四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2008年5月6日,方某的侄子被骗到胶南加入传销组织,传销人员骗走了他的钱和手机。5月9日得知这一情况后,当天下午4点多,方某马上找来十余人一起去胶南解救侄子。当天晚上8点,传销人员拿不出骗走方某侄子的钱,方某就将其中的两人压押在他自己经营的练歌房里。5月10日上午9点左右,方某向在场看押传销人员的另外三人提议,让两名传销人员每人交3000元赎金,并对他们以“不拿钱就扔海里”、“剁手”等方式进行威胁、恐吓凑钱。5月10日下午5点左右,四人带着传销人员去住处取赎金的时候,被警方当场抓获。

  原审法院认为,方某等四人的行为侵犯了公民人身权利,扰乱了社会秩序,构成非法拘禁罪和敲诈勒索罪。四人分别被处以有期徒刑两年至三年零六个月不等。

  中院认为,原审法院在法定幅度内作出适当量刑,符合法律规定,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