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量刑证据分析论证的原则是什么

  1、量刑证据、量刑事实与量刑结论

  量刑建议说理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依量刑证据得出量刑事实,依量刑事实得出量刑结论的逻辑推理过程。量刑调查阶段,公诉人需要出示相关证据证明主张的量刑事实,辩护人也可以举证反驳控方的量刑事实,量刑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围绕量刑证据与量刑事实等问题进行充分的辩论,法庭根据庭审的情况确定量刑事实并作为量刑裁判的依据。可见判决书的量刑说理过程并不是法官的凭空臆测,它的逻辑基础是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的量刑说理。而且控方的量刑建议的说理程度,影响法庭对量刑建议的采纳,也影响量刑建议的准确性。

  2、量刑证据分析论证的原则

  量刑证据的分析论证应遵循全面考虑原则和不得重复评价原则。

  全面考虑原则强调的是尽可能多的量刑证据作为量刑分析论证的基础,不能只考虑某个量刑证据,而忽视其他的量刑证据。全面考虑原则反映的是综合全案的量刑证据经过分析论证得出量刑结果,反对的是经过推估得出量刑结果后利用部分量刑证据进行有取舍的论证。

  不得重复评价原则要求每个量刑证据在量刑程序中只能使用一次,防止量刑证据的过渡滥用。比如:适用简易程序作为被告人从轻处罚的情节的,不能将庭审阶段认罪态度好再次作为量刑情节评价;评价被告人具有防卫过当的量刑情节的情况下,不能将被害人的不法侵害作为被害人严重过程进行二次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