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违法所得和罚金的概念

  违法所得

  是指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将违法行为人取得的违法所得财物,运用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强制措施,对其违法所得财物的所有权予以强制性剥夺的处罚方式。

  罚金

  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人金钱为内容的,这是罚金与其他刑罚方法显著区别之所在。

  刑罚里的罚金、没收财产、没收违法所得有什么区别

  没收财产与罚金虽然同属于财产刑,但二者的性质不同:

  (1)在适用对象上,罚金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贪利性犯罪;没收财产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及情节较重的其他刑事犯罪。

  (2)在内容上,罚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数额的金钱,这些金钱不一定是犯罪分子现实所有的;而没收财产则是剥夺犯罪分子个人现实所有的财产的一部或全部,既可以没收金钱也可以没收其他财物。

  (3)在执行上,罚金可以分期缴纳,如果缴纳确有困难,可以适当减免;而没收财产只能一次性没收,不存在分期执行或减免的问题。

  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处罚的种类之一,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而没收违法所得,在执法实践中存在着两种观点:

  (1)违法主体倾向于认为“得”是违法“利润”;

  (2)处罚主体往往倾向于将“得”界定为全部违法收入(成本加利润)。

  出现这种争论的根源在于立法解释、行政解释与司法解释给出了“获利数额”、“全部营业收入(包括成本和利润)”、“营业获利(扣除成本)”等多种解释。对“得”的随意性解释为违法行政和不合理行政预留了空间,容易造成行政主体借此滥用权力,违法敛财,侵犯行政违法主体的合法权益,从而背离立法设定没收违法所得的初衷,违背行政处罚法确定的过罚相当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