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罪刑法定的理论基础是怎样的

  罪刑法定的理论基础是怎样的

  罪刑法定的思想基础传统上认为是自然法理论、三权分立学说及心理强制说,但通说认为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思想,或者说是民主与自由。

  民主主义要求《刑法》法律主义,即刑罚必须由法律事先规定,不可滥刑。尊重人权意味刑法要保障人权,不致阻碍国民的自由行动,就必须使国民能够预测自己行为的性质与后果,必须事先明确规定犯罪与刑罚。

  罪刑法定主义是现代社会保障人权的要求和体现。《刑法》的机能,站在国家的角度要打击犯罪,保护公众;站在公众的角度要限制国家权力,保障人权。罪刑法定主义,一方面,法律规定为犯罪的,必须要依照法律定罪处罚,体现了国家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另一方面,对于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的,不得定罪处罚,这体现了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和对人权的保障。所以说,罪刑法定主义是《刑法》机能的有机结合,它最终的落脚点是要保障人权。

  《刑法》

  第三条:【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