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精神残疾犯盗窃罪怎样量刑

  精神残疾犯盗窃罪怎样量刑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聋哑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所以,精神残疾犯盗窃罪,根据犯罪情节适当进行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定从轻处罚的情形

  1、未成年人犯罪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聋哑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5、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处罚;

  6、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7、有自首情节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8、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9、教唆犯----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定免除处罚的情节

  1、聋哑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3、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4、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5、胁从犯,应当按照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6、自首犯罪分子,其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7、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8、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9、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担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0、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担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1、在国外犯罪并已在国外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法定从重处罚的情形

  1、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罪——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实施从重处罚。

  2、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罪——与境外勾结从重处罚。

  3、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罪——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实施从重处罚;与境外勾结从重处罚。

  4、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罪——与境外勾结从重处罚。

  5、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罪——掌握国家秘密国家工作人员从重处罚。

  6、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货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武装掩护从重处罚。

  7、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从重处罚。

  8、出售、购买、运输伪造货币罪——伪造+出售或运输从重处罚。

  9、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便利从重处罚。

  10、违法发放贷款罪——向关系人发放贷款从重处罚。

  11、强奸罪——奸淫幼女从重处罚。

  12、强制猥侮辱亵妇女儿童罪——猥亵儿童从重处罚。

  13、非法拘禁罪——具有殴打、侮辱情节从重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从重处罚。

  14、诬告陷害他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重处罚。

  15、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从重处罚。

  16、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员罪——致人伤残、死亡以故意伤害、杀人罪从重处罚。

  17、邮政工作人员私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窃取财物的按盗窃从重处罚。

  18、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冒充警察从重处罚。

  19、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罪——引诱未成年人参加从重处罚。

  20、妨害作证罪——司法工作人员从重处罚。

  21、盗伐森林、林木罪——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从重处罚。

  2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利用、教唆未成年人或向其出售从重处罚。

  23、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分子罪——缉毒人员或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重处罚。

  24、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罪——对未成年人从重处罚。

  25、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排除累犯)

  26、组织、强迫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旅馆、饮食、文化娱乐、出租汽车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从重处罚。

  27、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罪——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从重处罚。

  28、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包括过失)——战时从重处罚。

  29、挪用公款罪——挪用特定款物归个人使用从重处罚。

  30、受贿罪——索贿从重处罚。

  31、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