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缴纳罚金情况是不是量刑的酌定情

  缴纳罚金情况是不是量刑的酌定情

  罚金刑的性质和作用决定了缴纳罚金情况不能作为量刑的酌定情节。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作为一种财产刑,它主要适用于贪财图利或与财产有关的犯罪,对追求不法经济利益的犯罪分子判处罚金,予以一定的金钱剥夺,既体现了罪刑相适应原则,不使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占到便宜,又能从经济上摧垮他们赖以进行犯罪活动的物质基础,有利于犯罪预防。

  罚金作为一种附加刑,既可以随主刑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主刑的判处情况与是否适用附加刑及其幅度并无必然联系。罚金不是用来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不能通过这种形式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缴纳了罚金也不表明被告人认罪态度好,不能将缴纳罚金情况作为量刑的酌定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