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再犯新罪如何进行并罚

  再犯新罪如何进行并罚

  我国刑法第71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根据这一规定,再犯新罪的并罚具有以下特征:

  1、再犯新罪并罚的时间

  再犯新罪并罚的时间是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这一点与发现漏罪的并罚是相同的,在此不再赘述。

  2、再犯新罪并罚的前提

  再犯新罪并罚的前提是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这里新罪,既包括异种罪又包括同种罪,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再犯同种罪的也应实行数罪并罚。这里的新罪是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所犯的,这对于适用刑法第71条来说十分重要。如果新罪是在前罪判决宣告以前所犯,就应当视为漏罪,而非再犯新罪。如果新罪是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则也不再实行数罪并罚,而应按照累犯或者再犯处理。

  3、再犯新罪并罚的方法

  再犯新罪并罚的方法是“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规定,决定执行刑罚。”这一并罚方法,俗称为先减后并。根据先减后并的方法,在再犯新罪的情况下实行并罚计算刑期的时候,应当从前罪判决决定执行刑罚中减去已经执行刑罚,然后将前罪未执行的刑罚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

  数罪并罚

  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数罪,指一人犯几个罪。各国刑事立法规定构成数罪的时间界限有所不同:有的规定发生在判决宣告以前,有的规定在判决确定以前,还有的规定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