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累犯的种类及其构成条件与法律后果是什么

  累犯的种类及其构成条件与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累犯的种类

  累犯的种类,我国刑法第65条、第66条规定的累犯,分为普通累犯和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累犯)两种,其构成条件各异。

  (二)累犯成立条件

  累犯成立条件,是指构成累犯的规格和标准,是认定累犯的基本依据。

  1、普通累犯的构成条件

  (1)主观方面的要件

  普通累犯所犯的前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过失犯罪不构成累犯,我国刑法第61条明文规定,构成累犯,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如果前罪和后罪都是过失犯罪,或前后罪中有一个是过失犯罪,均不构成累犯。

  (2)客观方面的要件

  成立普通累犯的客观方面要件包括罪次条件、罪质条件、时间条件三个方面。

  2、特别累犯的构成条件

  (1)前罪和后最必须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如果前后罪都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或者其中之一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罪,则不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特别累犯。至于是否构成一般累犯,还要根据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加以认定。

  (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种类以及其轻重不受限制。即使前后罪或者其中之一罪被判处或者应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处某种附加刑的,也不影响其成立。

  (3)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即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特别累犯,不受前后两罪相距的时间长短的限制。

  (三)累犯的法律后果

  关于累犯的法律后果,从刑法的规定来看,累犯,不论是一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其法律后果有三个:

  (1)应当从重处罚。

  (2)不能适用缓刑。

  (3)不通适用假释。

  《刑法》第66条规定了特别累犯。特别累犯也是累犯的一种,之所以叫特别累犯,特别在两个方面:

  1、前后两罪的犯罪性质是特定的、一致的即仅限于前后两罪均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

  2、前后两罪没有刑度条件与时间条件的限制

  即使前后罪可能仅仅被判处附加刑而没有主刑,也不影响特别累犯的成立。当然特别累犯特别之处并没有突破累犯的主观条件,因为然害国家安全的犯罪都是故意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