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自动投案的时间必须在犯罪事实被发觉以前吗

  一、自动投案的时间必须在犯罪事实被发觉以前吗

  自动投案的时间既可以是犯罪事实发觉以前,也可以是犯罪事实被察觉之后。关键在于犯罪分子须自动投案。犯罪分子自动投案说明其有认罪悔改,愿意接受惩处,从司法实践中看,将自首时间限制的太窄,不利于分化瓦解犯罪,争取犯罪分子走自首的道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二、有自首情节的人如何量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7条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这一规定,首先应当理解是在立法中对于自首犯从宽处罚的根据。如果对自首犯不能正确地适用刑罚,那么正确认定自首就失去了意义。

  下面仅就司法实践中的几个情节谈一下对自首的处罚原则:

  1、要考虑法定的从重、从轻情节。具有法定从重情节,特别是具有法定应当从重情节的,一般应当从重处罚,可不考虑自首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具有法定从轻情节,如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防卫过当犯、未成年人犯、犯罪中止等,应当将自首情节与其他法定从轻情节综合考虑,确定具体的刑罚。

  2、从犯罪的轻重考虑。一般来讲,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犯罪较重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罪行特别严重、犯罪手段极为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民愤极大或犯罪之前,即预谋犯罪后投案,钻法律的空子的,可不从轻处罚。

  3、从自首者的人身危险性考虑。自首者人身危险性大的,如惯犯、累犯、再犯等犯罪恶习很深者可以不从轻,或从轻幅度小一些;对于人身危险性小的偶犯、初犯等,则可以从轻,且幅度可适当大一些。因而,相同的自首情节,可能会因自首者的人身危害性不同而受到不同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