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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形势的自首有哪些情节

  法律咨询:

  您好,交通肇事后重伤一人,现在已经一年半了,肇事人已经支付医疗费用三十多万,伤者现在是植物人了,肇事者本人和家属已经没有钱再支付治疗费用,这样情况怎么量刑?肇事后立即打急救电话将伤者送往医院,肇事者当时因为害怕没有出现,而是站在远处一直等急救车将伤者救走后才离开现场。回单位后告知同事,第二天一早由同事陪同到公安机关进行自首,刚走出单位大门遇到了公安机关人员,随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这样的情节属于是自首吗??综合案情最终怎样判决?

  律师解答:

  从所述案情分析,肇事者有逃逸的行为,造成重伤且后果严重(植物人),依法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其在同事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的行为,应当为自首,并且已支付了巨额费用,法院在量刑时应予以考虑,据此可判处3年有期徒刑并缓刑。

  相关法律知识:

  特殊形式的自首。特殊形式的自首,又称准自首或者余罪自首。它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成立特殊形式的自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自首人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正在服刑的罪犯。

  2、如实供述自己的其他罪行。所谓自己的其他罪行,是指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正在服刑的罪犯本人所实施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独立的犯罪行为。应当指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也必须符合供述的主动性、真实性和彻底性。上述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成立特殊的自首。

  上述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成立一般形式的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