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缓刑的考察主要有哪些方面

  缓刑的考察主要有哪些方面

  缓刑考验期限内的考察,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缓刑考察的主体

  《刑法》第76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

  2、缓刑考察的内容

  缓刑考察的内容,就是考察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是否具有《刑法》第77条规定的情形,即是否再犯新罪或者被发现漏罪,以及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且情节严重。

  3、被宣告缓刑者应当遵守的规定

  根据《刑法》第75条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缓刑的考验期有多长

  缓刑考验期,是指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进行考察的一定期间。

  《刑法》第73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根据《刑法》第73条第3款的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所谓“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从接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书的第2日内,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没有提出抗诉的,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对于已提出上诉或抗诉的案件,如果第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则应从二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确定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