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缓刑期收监怎么办

  缓刑期收监怎么办

  对于缓刑期被进行收监的结果是会加大量刑的,而且之前争取的缓刑会全部清除。

  《刑法》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第七十六条【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行政拘留的天数折抵刑期,即原判有期徒刑一年减去行政拘留的天数为犯罪分子收监执行的天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百五十七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撤销缓刑、假释的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犯罪分子被行政拘留的天数,应该看成是在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因此应该折抵刑期。如果被行政拘留的天数不能折抵刑期,无疑违反了“一事不再罚”的原则。

  缓刑是什么

  缓刑,又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缓刑具有以下特点:

  1、对被告人有罪宣告。被告人的行为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作出有罪宣告。缓量刑是以宣告行为人有罪为前提,而不是不作有罪判决,更能体现罪刑法定原则。

  2、对被告人暂不处以刑罚。缓量刑只作有罪宣告,而不同时执行具体刑罚。

  3、对暂缓量刑的人员,由设置的专门机关负责监管,并由专职的考察官进行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