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假释特殊情况包括哪些

  假释特殊情况包括哪些

  假释是刑法上关于刑罚的执行方式,实质即有条件的监外执行,它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却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十年。保释应是指刑事诉讼法中的取保候审,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的一种,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附加刑的或者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期,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所以从定义来看,两者的区别:

  1、适用对象不同:假释是针对已经被法院判决的;而保释还是在法院判决前,即侦查或者审查起诉阶段。

  2、期限不同。

  3、适用的条件不同。

  4、适用的机关或者说决定的机关不同。前者一般是由监狱提出,报法院批准,后者一般是公检法三机关都有权。

  哪些情形是特殊情况假释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特殊情况”应包括如下情形:

  1、罪犯在服刑期间有重大发明创造或突出的立功表现;

  2、罪犯已经基本丧失活动能力,并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会再危害社会;

  3、罪犯有专门技能,有关单位急需使用;

  4、罪犯家庭有特殊困难,需本人照顾,请求假释的,在司法实践中,须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证明。但对犯罪集团的首犯、惯犯和罪行特别严重的罪犯除外;

  5、为了进一步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执行对未成年罪犯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犯罪时未成年,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