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假释考验期限如何计算

  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犯罪分子的假释考验期限因原判刑罚及执行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根据刑法第83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考验期为原判刑罚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即宣告假释时原判刑罚的剩余时期。刑法对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则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考验期限为10年。

  根据刑法第83条第2款的规定,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假释意义

  (一)从犯罪人方面的意义

  在狱中服刑的罪犯都有提前出狱、重新获得自由的强烈愿望。为了鼓励罪犯认真学习、服从监管、遵守制度、认真改造、真诚悔改,刑法规定了假释制度,是罪犯重新融入社会的桥梁。

  (二)社会意义

  刑罚不仅仅是惩罚罪犯的手段,更重要的是成为教育、改善罪犯的手段。假释有利于刑罚目的的实现,促进社会的稳定,降低监管成本,有利于社会参与罪犯的改造。此外,假释体现了刑罚经济的原则。因为假释具有减少监管的成本、狱政费用。

  (三)在司法方面的意义

  假释减轻了执行机关的压力与负担。正确的适用假释,将符合条件不必继续在监管场所内服刑的罪犯假释,这不仅有利于假释犯的改造,也有利于狱政部门对其他罪犯的改造。

  规定

  在假释考验期内,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管理;

  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职责

  监督机关对获假释的罪犯的监督的主要内容有:

  一、在假释考验期内是否发现有判决宣告以前没有判决的漏罪;

  二、在假释考验期内是否又犯新罪;

  三、在假释考验期内是否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机关规定的行为。

  在假释考试期内没有上述三种情况,考验期满,应宣告刑罚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