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过追诉时效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是否构罪

  一、过追诉时效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是否构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未经法院判决,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过追诉时效一般不得进行审判。故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不予追诉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予追诉的情形有:(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