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聚众斗殴罪如何认定犯罪较轻

  聚众斗殴罪如何认定犯罪较轻

  依据我国法的规定,聚众斗殴罪认定犯罪情节轻,主要看聚众斗殴有没有造成严重的人身损害、聚众斗殴的次数、聚众斗殴的人数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斗殴罪的加重情节

  (一)关于“多次聚众斗殴的”认定

  1、多次聚众斗殴是指实施聚众斗殴三次以上。

  2、如果行为人在一次斗殴中短暂中断后,针对同一对象又继续斗殴的,应认定为一次。

  (二)关于“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认定“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是指双方参加斗殴的人数达十人以上,并且斗殴场所涉及多处,或者斗殴持续时间较长,或者斗殴手段凶残,或者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情形。

  (三)关于“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认定“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导致社会正常生活、工作、学习、教育、科研等秩序遭到破坏,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