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校车与半挂车碰撞责任如何承担

  【事件经过】

  4月28日早,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县(省道S206郑集境内)发生一路交通事故:梁某驾驶的接送先生车辆与许某驾驶的重型半挂车辆发生碰撞。随后,经外地交警大队查询拜访,该事故形成15人重伤。个中,1人经急救无效灭亡,3人伤势较重,11人伤势较轻,今朝受伤人员正在医院全力救治,司机和校方担任人均已被掌握,事故查询拜访正在停止中。昨昼夜里,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县公安局还就此次交通事故宣布了《关于4.28交通事故的情形传递》,全文以下:2016年4月28日7时30分,省道S206我县郑集境内发生一路交通事故。梁某驾驶的接送先生车辆(豫PY1636,核载19人,实载18人)与许某驾驶的重型半挂车辆(鲁RH9667(RB283)发生碰撞。经查,该事故形成15人重伤。个中,1人经急救无效灭亡,3人伤势较重,11人伤势较轻,今朝受伤人员正在医院全力救治,司机和校方担任人均已被掌握,事故查询拜访正在停止中。

  【法律解读】

  在未涉及其他因素,如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设备故障,故意飙车等之外,可能性责任分析如下:1、车辆在有交通标志可掉头处掉头,按转弯车让直行车的规则,理应让直行车先行,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实施掉头。应负同等责任以上责任;2、直行车超速行驶,不注意观察前方道路情况,没有做到安全行驶,应负同等责任以下责任。我之所以判断主线为同等责任,是因为直行车比掉头车的过错要多。而正在掉头的车辆负同等责任“以上”,主要是基于“路权”原则,违背让行规则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而直行车负同等责任“以下”,主要是直行车存在超速驾驶和不注意安全行驶2个过错,这2个过错都是直接原因,但也是次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