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酒后驾车撞到杂物身亡交通事故由谁承担责任

  酒后驾车撞到杂物身亡交通事故由谁承担责任

  酒后驾车本身是违法行为,发生交通事故驾车人要承担相应责任,如果撞到杂物,而杂物管理人的过错的,那么杂物管理人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是指妨碍通行的物品堆放、倾倒、遗撒的单位或者个人,以及对该道路负有管理职责的单位或者个人,因其行为妨碍通行或者未尽到管理职责,导致侵害行为发生,具有一定过错,侵害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从本案而言,导致侵害行为发生是路面堆放的楼板所致,现原、被告均不能确定楼板堆放人,故应由该道路管理人即涟水县大东镇人民政府承担相应侵权责任。《民法典》2021.1.1生效,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例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