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车祸中机动车无责要赔偿吗

  车祸中机动车无责要赔偿吗

  在有机动车的交通事故中,无责任不等同于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在交通活动中,机动车危险性大,而行人和非机动车相比而言处于“弱者”地位,因此在同等条件下,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该承担更重的注意义务和民事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对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对于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很明确,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8条第(四)规定:“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一)一方当事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需负全部责任:

  1、逃逸导致事故事实无法查明的;

  2、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3、在交叉路口遇到红灯继续通行的;

  4、机动车穿越道路或者隔离设施的;

  5、机动车违章进入非机动车车道;

  6、机动车在人行道刮撞行人的;

  7、机动车刮撞依法走人行横道行人的;

  8、未避让警车等执行紧急任务车辆;

  9、车辆装载物遗洒导致事故;

  10、倒车时与车后车辆发生事故;

  11、非机动车逆行发生交通事故的;

  12、非机动车超越其它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如有以下情形,无需负任何责任:

  1、各方当事人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行为,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均为无责任。

  2、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其他方为无责任;

  3、一方当事人有过错,其他当事人无过错的,有过错的为全部责任,无过错的为无责任;

  这里的过错指的是在事故的发生过程中有无故意或过失的行为。

  (三)快速处理机动车交通事故

  在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上,机动车之间发生的造成车物损失或者人员轻微伤,且车辆能移动的交通事故,事故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另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为全部责任:

  1、追尾的;

  2、逆行的;

  3、倒车的;

  4、溜车的;

  5、开关车门的;

  5、违反交通信号的;

  7、未按规定让行的;

  8、依法应负全部责任的其他情形。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事故双方当事人需负同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