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交通事故中外国人死亡的案件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中外国人死亡的案件怎么处理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除按照本法规定处理外,还应当按照办理涉外案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而如果该外国人享有其他特权如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则应该进一步探讨。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九十六条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除按照本规定执行外,还应当按照办理涉外案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外国人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应当告知当事人我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当事人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百零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发生人员死亡事故的,应当将其身份、证件及事故经过、损害后果等基本情况记录在案,并将有关情况迅速通报省级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和该外国人所属国家的驻华使馆或者领馆。

  第一百零二条

  外国驻华领事机构、国际组织、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享有特权与豁免的人员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照本规定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办理,但《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中国已参加的国际公约以及我国与有关国家或者国际组织缔结的协议有不同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