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醉酒无证驾驶有谅解书吗

  【案件详情】

  2008年12月14日中午,孙*铭无证驾驶别克轿车前往成都市一酒楼为亲戚祝寿,大量饮酒后驾车将其父母送至成都火车北站,其后驾车由成龙路向成都龙泉驿区方向行驶。下午5点左右,孙*铭与一辆比亚迪轿车发生追尾后,驾车继续高速前行,车行至成龙路卓锦城路段时,孙*铭驾车越过黄色双实线,先后撞向对面相向正常行驶的四辆轿车,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的严重后果。经有关部门鉴定,孙*铭驾车在碰撞前瞬间的行驶时速为134公里至138公里,大大超过限速60公里规定,超速120%以上,其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为每百毫升135.8毫克,属醉酒驾驶。

  【一审判决】

  7月底,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孙*铭无证醉酒驾车造成四死一重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一审认定,孙*铭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故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审改判】

  孙*铭案一审判处死刑,在协议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后,获取谅解书,最终改判无期徒刑

  谅解书作用

  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在现实案件中,对于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的被告人从轻处罚、或处以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