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凭祥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一、凭祥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误工费:1、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2、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3、参照凭祥市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1、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2、参照凭祥市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40元/天。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424860元;农村居民120170元。

  丧葬费18810元。(若只是伤残,则没有第十、十一项费用)。

  精神损害抚慰金:死亡的,2—5万元左右。

  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二、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