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司法赔偿的程序是怎样的

  司法赔偿的程序是怎样的

  依据我国《国家赔偿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申请司法赔偿的流程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确认违法行为存在。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的违法行为是司法赔偿的前提条件。而这一条件的确认则可以由侵权机关主动或依照申请作出,也可以由其他有权机关作出。

  2、提出赔偿请求。作出违法行为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后,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3、申请复议。赔偿义务机关逾期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决定。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4、赔偿请求人向复议机关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在哪些情形下国家是不予赔偿的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5条的规定,国家不予赔偿的情形有: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这是对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概括性规定。此处的“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法律,不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目前法律规定国家不予赔偿的情形主要有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和邮政传递中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