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村民福热心帮忙被撞致死,能获被救方赔偿吗

  [案情简介]

  杜*福生于1954年,虽然已经年过六旬,但身体依然健朗。前几年,杜*福的妻子因病去世,现三个子女都在城里居住,杜*福不愿同子女同住,便承包了村里一片地,过着自给自足的田园生活。

  在地里干农活的杜*福帮孙-福推车,但事与愿违,孙-顺的农用车非但没有驶上公路,反而在溜车过程中撞到了杜*福的胸口。杜*福随即倒地并呻吟不止。在场的人慌忙拨打了急救电话,但因为伤势过重,杜*福没能挺过来,在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律解读]

  实践中,热心人无偿为他人帮忙的情况并不少见,那么如果在此过程中帮忙的人受到了损害,责任该如何担呢?

  在法律上,这种无偿助人的行为属于无偿帮工性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帮工人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本案中,杜*福主动帮忙推车,期间并没有涉及报酬问题,是无偿的。而张*芬在见到杜*福帮忙后,并没有明确表示拒绝,属于对杜*福帮工行为的默认,因此,在本案中,张*芬对杜*福的死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除此以外,张*芬雇佣没有驾驶资格的张-顺驾驶报废车辆的行为,也存在过错。因此,张*芬对杜*福的死要是承担赔偿责任的。

  在事故发生时,孙-顺作为司机并没有尽到安全驾驶的义务,他在驾驶车辆过程中存在操作不当的情形才导致溜车,是造成杜*福死亡的主要原因,不仅如此,其没有驾驶资格并驾驶无证车辆,可见,孙-顺在这起事故中是存在过错的。因此,孙-顺也应赔偿杜*福家属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