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西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序号
项
目
标准(元)
备注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1243
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査总队提供的
2012
年度统计数据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6008
2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4244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4878
3
职工月平均工资
3135
自
治
区
统
计
局
提
供
4
分
行
业
城
镇
单
位
在
职
工
年
平
均
工
资
农、林、牧、渔业
20534
釆矿业
35303
制造业
33611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8416
建筑业
38437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44135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46477
批发和零售业
33608
住宿和餐饮业
24853
金融业
76679
房地产业
32249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8530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
41050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6520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28938
教育
35656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43721
文艺、体育和娱乐业
37270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37358
5
住宿费每人每天
110
自治区财政厅桂财行
[
2007
]
第
44
号通知
6
住院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
40
注:
1、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参照第1项计算。
2、被抚养人生活费参照第2项计算。
3、丧葬费按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4、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其误工费参照第4项计算。
5、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住宿费和伙食费参照第5项和第6项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