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交通事故赔偿事件

  法律咨询:

  我是肇事者,因三级伤残,一审法院判47万元,上诉费是8300元,我家很困难,9月18日我去二审法院立案庭已申请完了缓缴上诉费,法院说最多延长2个月,现在我有点事不明白想请教专业人员一一为我解答以下问题(谢谢):

  1、现在我可否向法院要求重新鉴定伤残?如果可以,在什么期间内去法院找那个部门?需要带什么手续?(我在外地出的事,要是去法院还得坐火车)希望明确的说一下。非常感谢

  2、在这2个月内,法院说开庭受理我家的案子,但是不叛结果,必须等我家把上诉费缴齐才叛结果?这个我不怎么明白,那受理案子,不判结果,原告方能同意吗?(现在原告火急要我赔钱给他们)

  3、在这上诉期间对方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要我们陪钱给他吗?法院有权强制执行,拘留肇事者吗?(谢谢了)

  律师解答:

  1、你可以申请要求重新鉴定,但你必须有充足的理由,否则法院可能不会允许。2、向受理上诉的法官提交申请就可以了。3、如果你不交上诉费,法院可以视为你撤回上诉,那么一审判决就发生法律效力。4、二审没有结果之前,一审判决不发生法律效力,所以他不可以要求强制执行。

  相关法律知识:

  交通事故赔偿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未参加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相当于相应的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交通事故各方的过错通常通过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来确定,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未申请复核或者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进行举证,由法院结合证据进行判断。但是由于自行举证的难度一般都很大,如果对交通事入认定书有异议的,还是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复核。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次责任,同等责任。每种责任具体的承担比例无全国统一的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自己的实施意见时作出了不同的规定,需参照当地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