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一级伤残的划分依据是什么

  a。常生活完全不能处理;

  b。意识消失;

  c。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发生下列损伤可以被评定为I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植物状态;

  b)极度缺损9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c)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d)截竣(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二)头面部损伤致:

  a)双侧眼球缺失;

  b)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四)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五)胸部损伤致:

  a)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腊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b)心功不全,心功IV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III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损伤致:

  a)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b)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c)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d)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二肢完全丧失功能,第三肢丧失功能50%以上;

  e)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f)。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八)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6%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