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保定交通事故案(一),驾驶员无证驾驶出事故,保险公司应否理赔?

  2007年10月14日,被告王-强无证驾驶三轮车与原告李-娜无证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碰,造成李-娜受伤,共花去医疗费9247.70元。交警大队认定,被告王-强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李-娜不负事故责任。后李-娜提起诉讼,要求王-强和北京太平洋**公司赔偿其因该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32258.69元。**公司提出王-强属无证驾驶,保险公司应当免除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王-强已为其驾驶的三轮车在被告**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故王-强的赔偿责任应由被告**公司在5万元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8000元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后,再承担赔偿责任。近日,法院一审判决由被告**公司赔偿原告李-娜各项经济损失25724.80元,由被告王-强赔偿原告1607.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