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广西2007/2008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从2007年6月1日---2008年5月31日起实施

  广西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厅联合发布

  序号项目标准(元)备注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899区统计局提供的二○○六年统计数字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771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6792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414

  3、职工月平均工资1505

  4、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分行业年平均工资

  农、林、牧、渔业10075

  采矿业17737

  制造业17104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25988

  建筑业16455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20642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30940

  批发和零售业13405

  住宿和餐饮业10762

  金融业29576

  房地产业1655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4613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22498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3361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5091

  教育17039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20690

  文艺、体育和娱乐业20400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20330

  5、住宿费

  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玉林及贵港市每人每天40(区财政厅桂财文字[1996]第4号通知)

  其它地区每人每天25

  6、伙食补助费

  县城以及3万人以上人口的城镇每人每天补助15

  注:

  1、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参照第1项计算。

  2、被抚养人生活费参照第2项计算。

  3、丧葬费按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4、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其误工费参照第4项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第6项计算。

  2008年广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200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8151.3元;

  3、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224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747.5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二○○八年)

  序号项目标准(元)备注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200区统计局提供的二○○七年统计数字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224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8151.3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747.5

  3职工月平均工资1825

  全社会分行业职工人均年平均工资收入农、林、牧、渔业12409

  采矿业21232

  制造业19808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0217

  建筑业18838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24432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34998

  批发和零售业16103

  住宿和餐饮业12205

  金融业39273

  房地产业19218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6920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2669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5131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5504

  教育21518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24661

  文艺、体育和娱乐业24091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25860

  5住宿费每人每天110区财政厅

  桂财文字[2007]第44号通知

  6住院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40

  此计算标准从2008年6月1日起实施

  (声明:信息仅供参考,引用时请以原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