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能否把车辆停在小区公共道路

  能否把车辆停在小区公共道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也就是说,在小区内的公共道路上停车,是有法律保障的。法律将这种规划用于停车之外的公共道路上或其他场所里的车位赋予全体业主共有,它就成了法律所承认的车库或车位,那些没有在规划停车区域内得到或租到车位的车主,可以让其爱车“车有所居”了。

  可以预见,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规划之外的车位,也会随着购车族的增多而日见局促,如果实在无法完全满足小区业主停车需要,就只能先到者先用了,这也符合共有的特征,即法律保障共有人都可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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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

  对业主共同管理的重大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双过半”),因此对业主共同所有的车位、车库,企业调整收费标准也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程序进行,调价后所得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收支公开。

  对于住宅小区的室内停车场,除人防车位外,产权人有权决定租还是售。对于已经销售出去的车位,由车位所有人处理,对于出租的车位,产权人有权委托物业公司实行市场调节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