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代驾他人车辆发生事故要担责吗

  一、代驾他人车辆发生事故要不要担责

  1、代驾公司代驾的责任承担问题。代驾公司为顾客提供代驾服务,派人代驾,不管与顾客是否签有书面合同,委托合同关系都已形成,所以应保证顾客行车途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产生赔偿事宜,事故车投有保险的,保险公司应先行赔偿。如果事故是由代驾公司的过错造成的,保险公司可向其追偿。如果事故车没投保,因代驾司机是职务行为,赔偿责任由代驾公司承担。

  一般情况下,代驾公司与顾客签有合同,约定一旦出现交通事故后由谁来承担责任,但这个约定不能对抗事故中受害的第三人。也就是说,如果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受伤,这个约定对第三人是无效的,肇事车辆的车主应先对第三人进行赔偿,然后再根据约定向代驾公司追偿。

  2、酒店代驾的责任承担问题。酒店为客人提供酒后代驾服务,无论是有偿还是无偿,都应当认定为餐饮消费服务的延伸服务,是消费行为的延续,是消费者与酒店之间的消费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鉴于此,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则表明酒店没有尽到自己将消费者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违反了服务合同的约定,如果事故车没有保险,应当由酒店承担责任。如果确实因为代驾司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酒店在向消费者承担违约责任之后,可以向代驾司机追偿。

  3、私人代驾的责任承担问题。私人代驾包括亲朋好友无偿代驾和其他人受雇有偿代驾。

  如果是有偿代驾,那么代驾人与委托人形成了委托合同关系,出了交通事故如果车辆没有保险,责任应由代驾人承担。

  如果亲朋好友出于好意无偿替喝酒者开车,双方也形成了委托关系。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据此,如果无偿代驾过程中出了交通事故,无偿代驾人只有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才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酒后代驾应注意什么问题

  1、明确代驾过程中车内财物丢失责任承担者。在代驾合同签订的时候,建议对酒后顾客身上财物和车内财物进行清理和登记。代驾司机在提供服务中发生财务丢失,如不能证明是顾客自身原因造成的,应视为违约,由此造成的损失应当由代驾司机以及代驾公司承担。

  2、明确代驾合同的效力。认定顾客和代驾人签订代驾协议是不是有效,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若顾客和代驾人事前(即喝酒前)签订代驾协议,则该协议当然有效。如果是酒后签订的协议,要分三种情况进行认定:(1)虽喝了酒但没有喝醉,不影响其辨别能力和行为能力,也不应影响所签协议的效力;(2)喝了酒且喝醉了,辨别能力和行为能力受到一定影响,则所签代驾协议能够维护双方合法利益的部分有效,只对一方有利而损害对方利益的部分无效;(3)喝醉了酒,由成年亲戚或者朋友代签的合同,只要是出于保障顾客利益的原因,就应当具有效力。

  3、明确代驾过程中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者。如果代驾中发生交通事故,应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规,首先确认事故双方的责任。在代驾者负交通事故责任的情况下,事故车有保险的,保险公司应先行赔偿(保险公司可向有过错的代驾人追偿);如没有保险,则由代驾者承担责任。事故若致使他人人身受到伤害,没有投保或存在保险差额的,代驾者和车主应首先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之后再根据双方内部约定确定各自的责任。代驾者是受单位指派代驾,属职务行为,承担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是驾驶员本人,而应该是所在的公司。在代驾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处理方面,我国部分地区进行了一些尝试,出台相关处理意见。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九条规定:为机动车使用人提供泊车、代驾等服务过程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提供服务方承担赔偿责任;接受服务方确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十七条规定:未参加机动车强制保险,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机动车所有人在相应的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的,对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的损害赔偿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