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交通事故财产保全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今年某天下午,我叔叔开车回家,一13岁少年为躲避一酒鬼撞到我叔叔车下,导致右腿严重受伤,自膝盖处截肢。现有证人证明是酒鬼骑车将此少年撞到我叔叔车下。该小孩的家长一口咬定是我叔叔的问题,要私了。请问这该怎么办?他们现在已经住在我叔叔家,而且今天还找到我爷爷家……

  问题补充:

  请问这种情况如果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应当赔偿多少元(连带假肢费伤残补助费住院期间伤残补助费营养费等等一次性解决)?该少年现已出院,住院费花掉两万余元。他今年13岁,非农户,本地区人均生活费约一万元。该少年的家长拒绝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这件事情,他想私了,开价28万元并扬言若不依此解决便与我们没完。他已让法院保全了我叔叔的车,这可否算作法院已受理此案?

  多谢各位回复的律师,本人不胜感激!

  律师解答:

  你如果想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的话就等对方起诉你好了,毕竟对方已经申请法院保全了你的车,如果对方在30天内没有起诉你的话,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第二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应当在三十日内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第二百五十四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第二百五十五条人民法院决定保全的财产需要监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负责监督,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