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广东省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标准2020

  广东省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公式

  2、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医疗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3、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

  1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意见》,首次确立了道路交通事故中的精神赔偿制度,而且对赔偿金额未加限制和封顶。

  具体如下:

  因交通事故致人伤残或者死亡,当事人据此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交通事故造成的后果、交通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大小及经济能力等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因交通事故造成怀孕妇女流产的,交通事故责任人应承担适当的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