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违法建筑的认定

  对违法建筑的认定,首先要厘清其与违章建筑的区别。从法律意义上,违法建筑与违章建筑的区别主要是范围不同,即违法建筑的范围较窄,仅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所建造的建筑物。而违章建筑的范围较宽,指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所建造的建筑物。新《征收条例》使用了“违法建筑”这一概念,而不是沿用《拆迁条例》中“违章建筑”的概念,应该认为国务院立法部门认定的违法建筑应是狭义上的违章建筑。

  第一,这一判定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精神。该法规定了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省级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而关于城市建设,《城乡规划法》已设定了行政许可;对于农村建设,《土地管理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也设定了行政许可并规定了具体的程序,故地方法规及规章已无必要再就此事项设定行政许可,只能就实施行政许可作出细化的规定。若当事人的建设行为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而只是违反了地方法规及规章的,就不应当认定为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行为,其建筑物也不应当认定为违章建筑。

  第二,这一判定也符合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国务院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提出行政机关不仅要合法行政,还要合理行政。由于建筑物的拆除不仅是当事人物质财富的损失,同时也在某种程度上减少了全社会的财富,其是否拆除与补偿多少涉及到当事人的根本利益。在法律上未对违章建筑作出明确的界定前,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利的解释,同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避免损害当事人的权益。故此,对拆迁条例中违章建筑应作严格意义上理解,而不应作扩大的解释。

  目前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中,关于违法建筑的规定具体有:《城乡规划法》、《建筑法》、《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防洪法》、《文物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公路法》、《草原法》、《水法》、《消防法》、《电力法》、《铁路法》、《防震减灾法》、《畜牧法》等,行政法规包括《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因此在有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时,应以上述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若有违反上述法律、行政法规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虽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应当认定为违法建筑,包括: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

  摘自:江阴法院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违法建筑”的认定》,作者:孙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