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服务合同范本

  工程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

  乙方:

  依照南宁市2009年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服务政府采购结果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项目名称)工程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专业类别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

  二、提交招标控制价时间

  提交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时间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天内,即从2009年月日起至2009年月日止。提交的时间应尽可能提前。

  三、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编制服务费:

  招标控制价编制服务费=某工程审定的招标控制价ד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30%×(1-统一优惠率)

  四、服务费的支付六、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权利:

  (1)有权派出监督人员对乙方的业务开展情况和工作质量、廉政纪律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

  (2)有权随时了解乙方的审核工作方案和进度并可提出意见和建议。

  (3)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或查阅乙方工作底稿(含电子文档)。

  (4)有权合法、正确地使用审核报告。

  (5)发现乙方有违规违纪问题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6)如乙方与投标人有意串通增大工程量或弄虚作假增加结算额的,经查实甲方有权要求其赔偿相应的损失,向其主管机关提出取消其资质的建议。

  义务:

  (7)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或协调乙方取得工程编制所需的材料,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审核工作,并将乙方在审核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8)有义务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编制服务费。

  2.乙方的权利、义务。

  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项目编制的全部资料。

  (2)有权要求甲方帮助协调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要求甲方尽可能地支持、配合乙方实施编制工作。

  (3)在编制工作按要求完成后,有权如期取得本合同约定的编制服务费。

  义务:

  (4)有义务根据提供的资料实事求是依法编制,并出具合法的审核报告。

  (5)有义务保守执业过程中悉知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6)有义务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出具审核报告。

  (7)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的评审工作转交第三方完成。

  (8)有义务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资料,并在编制工作完成后,完整交回甲方。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造成乙方损失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2.若乙方不接受甲方委托的,甲方可提请财政部门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4.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如甲方在复审中发现工程编制服务中清单出现10%—20%(含20%)单项错误或总价偏离审定价5%—10%(含10%)的,视为乙方违约。违约第1次,甲方给予警告处理,并相应扣该项目服务费用的20%;违约累计2次,甲方提请财政部门没收乙方所缴纳履约保证金的50%;违约累计3次或在1次编制服务中出现20%以上单项错误或总价偏离审定价10%以上的,甲方提请财政部门没收乙方所缴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取消定点服务资格。本条中单项错误是指:⑴对图纸内容的文字表述错误;⑵工程量清单误差等。

  5.乙方委派的技术负责人和编制人员必须与投标时承诺的人员一致(增加不限,但不增加服务报酬)。如擅自减少编制人员、且减少人数比例达30%的,视为违约,甲方提请财政部门没收乙方所缴纳履约保证金5000元;减少人数比例达40%的,甲方提请财政部门没收乙方所缴纳履约保证金10000元;减少人数比例达50%的,甲方提请财政部门没收乙方所缴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6.乙方出现丢失或损坏甲方提供的资料的,出现第1次,甲方提请财政部门没收乙方所缴纳履约保证金的50%;出现2次,甲方提请财政部门没收乙方所缴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终止合同,取消定点服务,并按情节轻重究其法律责任。

  7.若乙方在未出具任何结论的情况下,因自身原因中途将委托项目退回给甲方的,原则上甲方不支付乙方任何服务费,且甲方有权不再委托项目或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八、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2.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九、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南宁市。

  十、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执行。

  3.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变更或解除合同前5个工作日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的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