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广州制定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广州市首次出台《广州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将集体土地房屋分为住宅房屋与非住宅房屋两类进行补偿补偿安置,并对住宅房屋确定了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农民自建的3种具体标准。

  其中住宅货币补偿标准,分成132个区片执行,同一区片分拆迁最低补偿单价和宅基地使用权区位补偿单价,两者相差600元/平方米。拆迁最低补偿单价最高的是东山湖区片,为4800元/平方米。货币补偿有两个计算公式,每套房子都可套入两公式进行计算,再按照算出的最高金额进行补偿。此外,每户至少可按50平方米核准补偿。

  非住宅房屋评估确定补偿价

  据了解,此前广州市没有统一的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问题,由各区不同项目征地时按照各自情况进行评估定价。市国土房管局和市建委经过两年多时间的调查、研究,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后,形成了《广州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已报市政府同意,开始实施。

  《规定》共25条,从技术层面上确定广州市拆迁集体土地房屋的补偿标准。《规定》优先保护被征地农民的

  配合拆迁可奖励补偿金额5%

  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人还应当给予被拆迁人搬迁补助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搬迁的,拆迁人可以在与其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补偿金额的5%内给予奖励。

  拆迁人应当将被拆迁人房屋、人口、安置面积等情况在拆迁地块现场公示,公示期为15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可以向拆迁人反映,拆迁人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答复异议人。

  被拆迁人对居住房屋补偿价格有异议的,可以与拆迁人共同或者分别委托具备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共同委托不成或者对分别委托评估的结果有异议的,经拆迁当事人申请,可以由房地产行政部门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名词解释

  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指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补偿款按照“被拆迁房屋的重置价结合成新”以及“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区位补偿价”(以下简称“区位补偿价”)等确定,在城中集体土地、近郊集体土地住宅补偿中较多采用。

  《规定》除了明确对房屋通过重置价进行补偿,还新增了对宅基地土地使用权通过区位补偿价进行补偿。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区位补偿单价、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由市国土房管局根据广州市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后定期公布。

  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提供安置房屋,与被拆迁人房屋进行产权调换。即被拆迁人房屋按照货币补偿方式规定的计算公式确定补偿金额,并与拆迁人提供的安置房价款结算差额。这种方式多用于成片的拆迁。

  农民自建

  农民自建方式是指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的情况下,对于满足一定条件的征地项目和被征地村,安排宅基地给被拆迁人(村集体和本村的村民户),由其自建住宅安置,多适用于较偏远地区或者远郊的拆迁项目。

  货币补偿计算公式

  计算公式

  以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区位补偿单价进行计算

  货币补偿金额=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重置成新单价×被拆迁居住房屋建筑面积+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区位补偿单价×核定的补偿面积。

  计算公式

  以重置成新价和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进行计算

  最低补偿金额=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重置成新单价×(被拆迁居住房屋建筑面积-核定的补偿面积)+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核定的补偿面积。

  (注: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重置成新单价,是指根据评估在原地上再建一样的房子所需的市场价,是评估价。如被拆迁居住房屋建筑面积小于宅基地用地面积,按宅基地用地面积确定货币补偿金额。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设房屋,按照重置成新价和剩余使用期限予以补偿,不给予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区位补偿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