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离婚女方要求赔偿20万合理吗

  离婚女方要求赔偿20万合理吗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如果是双方离婚,女方索要二十万元所谓精神损失费,与法无据,这是不合理的,法院也不会支持。

  如果双方感情尚好,女方只是因为男方不负责、贪玩而提出离婚,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除非对方有过错导致离婚,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条件,就是双方感情完全破裂。

  离婚索取精神损失赔偿条件

  一、人身权受到侵犯,并造成伤害,此一种情况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实际受伤程度适当结合当地的生活实际进行赔偿,如若造成人身损害达到残疾等级的,将会根据当事人的残疾等级的高低进行赔偿

  二、人格权受到侮辱,并造成精神创伤,这一种情况也会得到赔偿,但通常赔偿的数额不会很高。

  三、具有精神寄存体的物质损失也可以申请精神损害赔偿,如自己小时候的照片被他人毁灭,如亲属的尸体被侮辱,如纪念品受到丢失等等都可以申请精神损害赔偿,此外,任何财产方面的损失都不会有精神损害赔偿,对于国家而言,国家单位仅仅只赔偿直接损失,从来不会赔偿任何精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