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外国人之间结婚在中国境内要如何办理离婚

  如双方均在中国有长期居留权,尤其是被告在中国合法居留一年以上,可以在中国办理诉讼离婚,案件的管辖及实体审理均适用中国法律。即一般情况下,原告应在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适用中国法律对实体问题进行审理,但中国法院不主动处理双方在国外的财产分割。

  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双方应亲自参加诉讼,包括立案、开庭等程序。

  涉外离婚的方式有哪些

  目前,涉外离婚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涉外协议离婚,一种是涉外诉讼离婚。选择哪种方式离婚,需要根据自身的情况予以确定。

  (1)关于选择涉外协议离婚方式离婚的需要注意的问题。

  当事人夫妻双方能否协商离婚,包括对子女、财产、债务均能达成协议的,则可选择诉讼调解离婚或登记离婚。

  考虑涉外协议离婚的,同时应考虑到各个国家或地区是否设立登记离婚制度,即行政离婚制度。有的国家只能通过诉讼离婚,如德国、英国、法国、荷兰,包括我国香港地区也是只有采取诉讼离婚程序。有的国家或地区兼采诉讼离婚与行政登记离婚,如日本、葡萄牙,罗马尼亚、古巴、海地、墨西哥、台湾地区。即便在某些国家地区中允许采用行政程序登记离婚的,也有一定的限制条件。

  一般而言,采用登记方式,当事人需亲自到场,当事人不到场而委托别人可以通过协议登记再婚的,只能是双方均在国外的留学生或在国外工作的,或夫妻双方均居住在国外的华侨(只有在居住地机关不予受理其离婚的情况下),才可以委托律师在其原结婚登记地办理登记离婚。

  (2)关于选择涉外诉讼离婚方式离婚的需要注意的问题。

  鉴于有些国家不承认协议离婚或离婚调解书,以调解结案的当事人可以要求法院以判决的形式离婚。

  由于法院办理涉外离婚的一般均要收费,我国法院的收费与国内离婚案件收赞相同均为夫妻财产的1%。这表明当事人采用诉讼离婚,增加离婚成本。

  总之,选择登记离婚的,可以降低离婚成本。选择诉讼离婚的,比较可靠,容易得到其他的国家的承认,但诉讼过程比较复杂,耗时耗力耗钱,所以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权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