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先做情人后私奔,糊涂二人犯重婚

  1987年,宗*菊与许某登记结婚,同年生育一子。1992年,宗*菊见本家比她大6岁的叔公许-林未婚,便趁丈夫外出打工时,偷偷给许-林做情人。1993年,宗*菊以外出办事为由将儿子送到娘家,然后与许-林私奔到吉林、内蒙古等地,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并生育一子一女。今年6月,许某到集市购物时,发现了宗*菊。7月3日,许某向法院提起自诉。

  法院鉴于二被告人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自愿补偿自诉人许某经济损失2.5万元,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