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领证三个月内离婚怎么办婚姻无效

  领证三个月内离婚怎么办婚姻无效

  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领取结婚证三个月后,发现有婚姻无效情形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婚姻宣告无效的,双方不再具有夫妻关系。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条:【婚姻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胁迫结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婚姻的无效】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

  (1)管辖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由结婚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审理与裁判: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宣告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判决宣告婚姻无效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