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夫妻之间约定空床费是否受法律保护

  夫妻之间约定空床费是否受法律保护

  【典型案例】

  陈某和丈夫熊某两人商定:丈夫如果在凌晨零时至清晨7时夜不归宿,按照每小时100元的标准支付“空床费”给妻子。2004年3月份,陈某以丈夫有外遇为由向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起诉离婚,还请求赔偿家庭暴力导致的医药费、营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空床费”4000多元。

  【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夫妻双方约定的“空床费”,可作为精神损害赔偿抚慰金予以支持。当年9月,该法院判决二人离婚,由熊某赔偿陈某4000元精神抚慰金,并分割相应财产。判决后,陈某认为“空床费”和精神损害赔偿是两码事,为此,她上诉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判决】

  重庆市一中院终审判决:陈某与丈夫熊某间“空床费”协议内容未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属有效约定,应予以支持。

  【分析】

  一审法院确认发生了家庭暴力,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1091条,因家庭暴力造成的家庭损害,离婚方都可以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根据这个损害赔偿的请求,法院认定精神损害赔偿抚慰金4000元。法院并没有认为4000元“空床费”是精神损害赔偿。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也没有承认女方要求赔偿“空床费”的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二审法院认为“空床费”,是夫妻双方达成的一个“意思自治”原则的协议,4000元的赔偿费,实际上是双方达成协议的补偿费。所以,两审判决都是正确的,没有超越现行的法律。两审判决都没有支持“空床费”是精神损害赔偿。绝大多数法院遇到这种案子都会像一审法院这样判的,二审法院的判决是一个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