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被儿无端殴打罚跪,父亲怒杀逆子获轻刑

  儿子殴打罚跪父亲,父亲怒火中烧持钉耙打死逆子。2012年8月8日,贵州省威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王小四有期徒刑七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害人王*斗系被告人王小四与赵某次子。2012年1月25日16时许,王*斗来到王小四家,以其妻何某在七年前离家出走是王小四夫妇行为所致为借口,向王小四索要每年1200元的损失费。王小四惧怕王*斗,虽家中无钱但承诺等取到低保款后全部交给王*斗。王*斗未得现金,便用榔头对王小四、赵某进行殴打,并强令王小四跪在地上,二人向王*斗求饶未果。王*斗被其子王*平(12岁)推出门外后,王小四、赵某乘机将门关上,王*斗便持钉耙砸门。王小四三子王某(不批准逮捕)闻讯赶来劝阻,王*斗不容分说上前与王某扭打起来。王小四听见两子互殴,提着钉耙从里屋出来向王*斗的头部、胸部、腰部及四肢一阵乱打,王某见王小四下手很重,便翻身起来劝父停手,王小四非但不听反而声称要打死王*斗,见父不听王某便先回家。后觉得不对劲返回现场,将王*斗背送回家,三小时后王*斗死亡。经威宁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斗主要系左腰背部受钝性物打击造成血气胸,致呼吸衰竭死亡。案发当日,王小四到威宁县公安局海拉派出所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小四持械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受害人殴打罚跪被告人,被告人不堪忍受一时激愤杀人,其犯罪情节较轻,且案发后,王小四主动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应予从轻处罚,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