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两被告均属间接故意犯罪

  黎*全案:致2死1伤曾两次被判死刑

  案件回放:

  2006年9月16日上午,42岁的黎*全开着面包车送完货之后,约了自己的小学同学梁*全和其他几个人到南海盐步穗盐路附近某酒楼喝早茶,几人喝了一瓶“白兰地”。早茶后,黎*全开车到距离酒楼约500米外的一个养虾场,开始了第二轮喝酒,这次是啤酒。

  很快到了中午,黎*全又返回酒楼吃中饭,饭桌上,几人又喝了两瓶“白兰地”。午饭过后将近15时,黎*全驾车又返回了虾场,继续和别人聊天喝酒。大约是下午6时50分,黎*全和一位村民发生争执并打了起来,随后被其它村民劝阻。

  怒气冲冲的黎*全驾车离开虾场,朝家的方向驶去。在距离碧华村村口岗亭约50米的路上,他驾驶的面包车撞到了一辆自行车,骑车的李*霞和车后座她4岁的儿子当即倒地。但面包车没有停,继续往前开,撞上了岗亭外的铁闸门。但车还没停,反而调头向来时的路开了过去,大约开了十来米,又撞上路边花地的竹篱笆,车轮被石头和篱笆卡住,停了下来。

  路上的村民聚拢过来,梁*全也从虾场赶到,劝黎*全下车。村民将受伤的小孩送往医院,并将李*霞扶起。但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油门一直轰鸣的面包车突然挣脱了阻碍,向李*霞冲来,并将她碾于车轮之下,而靠近车头的梁*全也同样未能幸免。两人被送往医院后,不治身亡。

  失控的面包车冲出40米后,终于陷进路边鱼塘里,彻底停了下来。

  一审二审判处死刑

  后来的检测证明,当时,黎*全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达369.91mg/100ml(80mg/100ml即为醉酒驾驶),属于“严重醉酒驾驶”。如果换算成饮酒量,相当于十余瓶啤酒或1斤多低度白酒。

  警方以“交通肇事罪”拘捕了黎*全。而起诉的时候,检方将罪名变更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两项罪名的量刑差别迥异,前者最高不过7年有期徒刑,后者可以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至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