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强奸犯罪未遂判刑需要证据吗

  一、强奸未遂需要什么证据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证据有下列七种:

  (一)物证、书证;

  (二)证人证言;

  (三)被害人陈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五)鉴定结论;

  (六)勘验、检查笔录;

  (七)视听资料。

  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其次,如果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据,但是其确实遭到非法侵害的,应该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强奸未遂会怎么判

  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6)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可见,强奸未遂应该按三到十年从轻或减轻处罚。